现在社会很多人因为婚姻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多,比如因孩子的抚养问题、财产纠纷无处不在,因而国家出台的婚姻法很好的保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了婚姻的良好关系。很多考生在自考学习法律专业的课程中会学习到婚姻法,但是在学习之前我们得了解婚姻法与民法、诉讼法的关系,只有区别开这三者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婚姻法。
首先了解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和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婚姻家庭领域里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因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事法律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首先,作为民法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一方面确认了一系列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原则,同时也应注意,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普通财产与人身法律关系存在着许多明显的区别。比如,婚姻法所调整的是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以及由亲属人身关系派生的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结婚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的特别限制,特定亲属之间的身份权不同于民法中一般的人身权,亲属之间的财产关系(指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适用等价有偿原则等等。正是这些区别,决定了婚姻法在立法上和法学研究上相对独立的地位。学习婚姻法,要从它的特点出发,全面掌握它的专门体系和基本内容。
其次了解婚姻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婚姻法是实体法,它的实现离不开程序法的保障。作为民事法律,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尤为密切。人民法院审理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如关于婚姻效力的案件,抚养、扶养和赡养案件,收养案件,离婚案件,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分割案件等等,均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处理《刑法》第 257条至26l条规定的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刑事案件,在程序上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或者对有关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诉讼。总之,学习婚姻法,应对程序法有所了解。
更多自考详情请关注遵义自考网
遵义自考网上报名地址:http://zy.gzzkzsw.com/bm/
遵义地区报名电话:28616479 陈老师
遵义地区咨询QQ:3119876425 陈老师 遵义自考QQ交流群:147896402
遵义地区报名咨询地址:遵义市香港路盛邦帝标A座5楼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