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笔记
第一编:总论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概念: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1、广义: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2、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时间性: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一)概念: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二)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2、专利权法律制度。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
第二编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其演变
一、概念: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演变和发展:
1、原始版权即“翻印权”,该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宋,宋曾颁布 “禁擅镌”的命令。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马丁•路德。其1525年出版《对印刷商的警告》。
4、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
5、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权的法律。
第二节 著作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其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数人。
1、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2、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二、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虽同属知识产权类型。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是通过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它抛开了表达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术方案本身。
2、保护条件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专利权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需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两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现交叉。
三、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是一体两权的典型代表;商标权则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权。
2、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商标权要求显著性。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标权实行注册登记,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第三节 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中国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2、1986年《民通》明确规定保护公民与法人的著作权。
3、1990年9月7日《著作权法》通过,91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订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规定著作权事宜的基本法律。
二、中国著作权法的修改:2001年,著作权修正案获得通过。
第四节 中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原则。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二、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的原则。1992年《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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