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制度,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它主要适用于残酷的恶性杀人、重伤等情况,将侵权人的财产责令给付被害人或被害人之家,用以赡养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中国古代只有明、清两代有赡养制度,元以前的律典中没有规定这种制度。
国外习惯法时期复仇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外的血族复仇,这是基于“血族连带责任”的观念,其表现是,被害人的血族对杀人者的血族,采用集团方式举行血斗。
另一种是对内的个人复仇,一般采用宗教方式,对于被复仇者,宣布剥夺其一切权利,视同禽兽,人人得而诛之。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从侵权行为法的意义上来研究归责概念,它应当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归责的根本含义是确定责任的归属
2.归责的核心是标准问题
3.归责和责任的区别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
1.过错责任原则的性质是主观归责原则
2.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必备的构成要件
3.以过错为责任构成的最终要件
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
1.确定侵权责任,救济侵权损害
2.确定民事主体的行为标准
3.纠正侵权行为,预防损害发生
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和沿革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
过错推定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推定,是指法律或法官从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而得出的结果,实际上就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对未知的事实进行推断和认定。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历史沿革
17世纪,法国法官多马特创造了过错推定理论。他在《自然秩序中的民主》一书中详细论述了代理人的责任、动物致害责任和建筑物致害责任,提出对这些责任都应当采取推定的方式来确定侵权责任。
适用范围
1.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撒谎那个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使损害的责任确定,即地下工作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2.建筑物以及其他第三物致人损害,物件管理人的责任确定,即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其法定代理人的责任确定。对这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一般称为法定代理人的侵权责任。
4.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8条的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5.雇主对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之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这种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6.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这种侵权行为也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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