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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自考民商法专业自考侵权行为法复习资料

时间:2015-06-15 15:52:22  来源:本站  作者:

7.人工构筑物、堆放物、树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也使用过错推定原则。

8.事故责任,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过,在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中,因为是保险责任,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中,也有一部分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围,国内尚有争论。我们认为,无过错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它的适用将使行为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应当采取慎重态度。

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行为类型从产生之时起,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

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的损害事实的侵权责任。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发生的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由于危险活动的责任而发展起来的,在这个领域中代替了过错责任原则。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在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环保意识的今天,将污染环境责任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应当是符合时代精神和立法原则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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